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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志们:
我们今天在天津召开全国供热计量改革经验交流现场会。这次会议非常重要,可以说是我国供热体制改革一次里程碑式的会议。回顾此项改革的历程,由于过去没有从国家节能减排的战略高度充分认识供热体制改革的重要性,没有在供热计量改革上下大功夫,供热采暖的能耗没有明显下降,要完成“十一五”建筑节能的目标任务艰巨,形势严峻。现在供热体制改革已经到了决战的时刻,必须把工作重点转移到扎实开展供热计量改革上来,把节能减排的任务落在实处。刚才,天津市介绍了他们推进供热计量改革的先进经验。下面还有河北承德、甘肃兰州及北京市将分别介绍他们的经验。我认为,这些经验都十分宝贵,值得大家学习借鉴。下面我讲四点意见:
一、供热计量改革是深化供热体制改革的最关键环节
目前,北方采暖地区15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建设兵团,基本完成采暖费补贴“暗补”变“明补”的改革有11个:天津、河北、河南、山东、山西、吉林、甘肃、青海、宁夏、内蒙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部分地区和城市也进行了“暗补”变“明补”的改革。北方地区132个地级城市,有88个城市完成了采暖费补贴“暗补”变“明补”的改革,已经占到70%左右,与去年相比,增加了长春、吉林、石家庄三个大城市。事实证明,此项改革工作得到了广大人民群众的支持,取得了明显效果:
(一)是收费率普遍提高。实行“暗补”变“明补”改革以后,明确了交费主体,打破了福利供热的观念,提高了人民群众自觉交纳热费意识,收费率普遍提高。收费率由改革前的50~70%上升到90%以上,基本解决了收费难的问题。
(二)是供热服务质量有所提高。供热行业供热质量、服务水平、室温合格率、用户满意度比改革前有了明显的改善,事故停热率、用户投诉率普遍下降。
(三)是城市集中供热事业健康可持续发展。目前北方地区城镇供热建筑面积为65亿平方米,其中集中供热面积达到25.2亿平方米,城市集中供热率从改革前的27%提高到38.7%。
实施采暖费补贴“暗补”变“明补”的改革,由职工家庭直接向供热企业交费,实现了“谁用热、谁交费”,确立了“热”是商品的意识,供热商品化、货币化市场机制基本建立,为实施供热计量改革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当前,实施供热计量改革已经成为社会的焦点、国家节能减排战略的重点。近年来,北方采暖地区城镇每年新增的新建建筑约4.75亿平方米,其中70%没有安装供热计量装置。从2003年建设部等八部委下发《关于城镇供热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以来的4年间,累计约有13.3亿平方米的新建建筑达不到热计量收费的要求,无法实施按使用热量收费,造成“节能建筑不节能,用户节能不省钱”的怪现象。今年就有一些城市发生了因节能建筑不节热费而打官司的情况。如东北某小区属于新建的节能住宅,而供热单位仍按面积收费,引发居民不满,诉至法院要求实行供热计量收费。这样的问题在北方地区普遍存在,而且逐年增长。问题的根子在于,一方面开发商和供热单位没有按照规定在居民室内安装热计量和温控装置,造成无法按使用热量计量收费;另一方面有的即使安装了计量装置,但由于质量较差,供热单位不能也没有积极性实施按表计量收费。许多购置节能住宅的用户,少用了热却仍然按面积交费,伤害了用户利益和节能的积极性,影响了社会和谐,破坏了节能减排工作。今年“两会”期间也有不少代表提出要求加快推进供热计量改革的提案。
所以,在目前采暖费补贴“暗补”变“明补”的改革取得全面进展的情况下,供热体制改革的工作重点也应该随之发生转变。加快推进供热计量改革应该成为当前深化供热体制改革的核心环节,重中之重,必须采取果断措施,大力推进供热计量改革,落实节能减排任务。
二、供热计量改革是落实节能减排最直接、最有效的措施
(一)是落实建筑节能任务的重点在供热计量改革。按照国务院《节能减排综合性方案》要求,到2010年,万元国内生产总值能耗由2005年的1.22吨标准煤下降到1吨标准煤以下,降低20%左右。“十一五”期间,全国节约2.4亿吨标准煤,建筑节能要完成节约1亿吨标准煤,占40%。其中新建建筑节能6150万吨标准煤;北方采暖地区既有建筑热计量可节约1600万吨标准煤;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节能运行管理与改造节约1100万吨标准煤。
北方地区建筑耗能包括采暖、空调、通风、热水、照明、电器等,其中供热采暖能耗占了主要部分。在短短的二三年时间内要完成此项任务,这说明推进供热计量改革,落实建筑节能减排任务十分紧迫而且艰巨。
(二)是目前北方供热采暖耗能量大、浪费严重。据统计,全国目前供热采暖耗能全年约为1.3亿吨标准煤,占北方地区总能耗的20%。北方地区城镇既有建筑65亿平方米,其中集中供热25.2亿平方米,大部分为非节能建筑,平均耗能是气候相近发达国家的2~3倍。
供热采暖能耗高,除房屋保温性差外,主要是因为用户室内没有计量和温控装置,无法自主调节,没有自主节能的积极性,导致热浪费高达15-30%左右。供热节能潜力非常巨大。
(三)是供热计量改革是落实节能减排最直接、最有效的措施。国务院《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明确要求“要深化供热体制改革,实行供热计量收费”。积极地推进供热计量改革工作,降低北方采暖地区供热能耗,是节约能源的重要保障机制,是落实节能减排任务的最主要的措施之一。这是因为:
一方面,推进供热计量改革可以提高节能建筑达标率,确保新建建筑不欠账。在北方地区推进供热计量改革,实行按用热量计量收费,是检验节能建筑是否真正节能减排最直观、最有效的手段。如果建筑的实际能耗没有超过耗热指标,就是合格的节能建筑,反之就是不合格的节能建筑。目前新建建筑热计量欠账达到70%,实施供热计量后,新建建筑热计量欠账一般可以控制在5%以下。由此可见,推进供热计量改革,不仅可以有效解决新建建筑热计量欠账的问题,而且还可以大幅度提高节能建筑达标率,使节能建筑真正能发挥节能的作用。
另一方面,推进供热计量改革可以提高供热效率和用户行为节能的积极性,直接降低供热能耗。各地实践证明,通过对用户热计量收费,可以提高公众节能的意识,解决室温偏高开窗放热浪费,促进用户自主调温和举家外出关闸。行为节能不仅可以直接节能15%左右,而且由于用户的行为节能可以为自己带来直接的经济收益,从而激励他们真正关注供热节能,积极参与建筑围护结构节能改造。同时,通过供热计量可以对供热企业的供热效率实施量化监管,对供热成本实施有效约束,进而可以打破垄断,引入竞争机制,让浪费严重的供热企业退出经营,让位于节能工作突出的企业来供热,迫使供热企业提高效率和供热质量。这是一个良性循环的过程。
在过去很长一段时间,我们把建筑节能的重点放在围护结构的节能改造。事实上,在北方地区,建筑节能的水平最终主要反映在供热采暖能耗指标上,供热采暖节能是建筑节能的终端。统计表明,仅对城市集中供热25.2亿平方米的既有建筑进行热计量改造并严格实行热计量收费,就可以节能20%左右,北方地区每年可节约1260万吨标准煤。如果既有建筑的热计量改造与围护结构节能改造同步进行,节能的潜力可达50%以上,即每年节约3150万吨标准煤。所以说,推行供热计量改革是实现建筑节能最直接、最有效的措施,是落实节能减排任务既无法替代,又迫在眉睫必须完成的一项决定性工作。
三、学习先进经验,全面推进供热计量改革
(一)供热计量改革试点取得了初步成效
天津、承德、兰州等30多个城市,对1000多万平方米建筑开展了供热计量试点,都取得了很好的效果。
天津市经过多年认真探索,已建立了从设计、施工、验收到运行管理一整套的供热计量监管机制,试点面积达到300万平方米,今年将突破500万平方米以上;河北省承德市热力集团自觉把企业摆在改革主力军的位置,自筹资金对供热系统进行节能改造。推进供热计量收费后,大多数用户节省了热费,平均每户节省热费288元,群众得了实惠;兰州市榆中县积极筹措资金,对既有建筑和供热系统进行热计量改造。3年来,供热单位在能源不增加的情况下供热面积由103万平方米扩大到了128万平方米;北京市在国务院、国家发改委、科技部等48个单位,366万平方米的公建中实行了热计量收费改革,平米耗热量比北京公建的平均耗能指标降低40%以上;辽宁省政府高度重视供热计量改革,10个厅局联合发文,统一部署全省供热计量改革工作,进一步明确了工作内容和目标。此外,吉林省长春市,山东省威海、德州市,山西省太原市,河南省濮阳市,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新疆自治区的乌鲁木齐等城市也积极开展了热计量改革。
各地供热计量改革在以下三个方面取得了明显的成效:一是节能效果明显。实施热计量并进行按热量收费,促进了供热、用热双方的节能,供热单位能耗指标大幅度下降,可以实现供热系统节能20%以上;二是群众受益满意。在实施热计量改革的地方,70%左右居民通过行为节能节省了热费支出,得到了实惠,热计量改革得到了居民的广泛支持;三是技术日趋成熟。热分配表、户用热量表加恒温控制阀这种计量方式在我国经过长期、分阶段的试验,已取得成功,具备了全面推广的条件。
(二)全面学习天津等城市供热计量改革的典型经验
学习天津等城市的经验,主要是学习他们共性的成功做法。他们的经验主要有以下四个方面:
一是发挥政府主导作用,狠抓供热计量改革责任落实和执法监管。国务院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明确要求“发挥政府主导作用。各级人民政府要充分认识到节能减排约束性指标是强化政府责任的指标,实现这个目标是政府对人民的庄严承诺。”天津市政府认真贯彻中央精神,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自觉的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关于节能减排的决策和部署上来。他们在推进供热计量改革中始终坚持“政府统一领导,建委统一协调,供热办组织实施,企业认真落实”的工作原则。他们在认真分析后,把供热计量改革任务和目标分解到各相关部门,明确责任和分工,倒排时间表,狠抓责任落实和执法监管,真正把供热计量改革作为实现城市节能减排目标的硬任务来完成。
天津的经验充分说明,要实现建筑节能的目标必须推进供热计量改革。实施供热计量改革必须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这是天津市多年来在供热收费制度改革和供热计量改革取得成功的最重要的一条工作经验。
二是建立强有力的协调工作机构,形成合力,齐抓共管。供热计量改革是一项非常艰巨的系统工程,涉及到方方面面,因此推进供热计量改革必须在地方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建立强有力的协调工作机构。天津市政府把领导和协调机构设在市建委。建委主任李全喜同志任领导小组的组长,领导小组的成员包括节能办、科技办、房地产处、施工处、法制办、墙改办、供热办等职能部门。领导小组与环保、技术监督、物价、财政等部门,建立了联席办公制度,共同研究、制定改革的有关政策和推动措施。领导小组下设工作小组,由市供热办主任负责,成员由区、局一级供热办主任、专业技术人员和部分专家组成,专职负责落实领导小组的工作部署。
这种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牵头组织各职能部门建立的联动协调机制,是保证供热计量改革顺利实施的切实有效的组织方式。只有建立了强有力的协调机构,遇到问题及时协调解决,才能形成改革合力,联合对供热计量工作实行全过程的管理。天津能够做到全部新建筑达到节能建筑的标准和热计量的要求,说明这种组织方式是成功的。
三是科学合理制定热价,保证供、用热双方利益。热这种商品能源与电、气等有相似的方面,就是都可以计量,但也有不同,就是热的传导性。经过研究,热价实行基本热价和计量热价组成的两部制热价。国家发改委、建设部印发的《城市供热价格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基本热价按照总热价的30%-60%确定。国内外的实践证明,为了保证节能效果和供热单位的正常运营,在供热计量改革的初期,基本热价应占总热价40%左右。计量热价的比例定高了,供热企业可能会出现亏损;计量热价的比例定低了,会严重伤害用户节能的积极性,造成热计量改革失败,更重要的是会扼杀用户对建筑节能改造的积极性。天津、北京、兰州、承德等城市在两部制热价制定工作中,首先保证用户的利益,让70%以上的用户都能通过节能达到减少热费支出,同时又要兼顾企业利益,让供热企业减少热费总收入不超过热价的10%-20%。我认为,天津等城市的经验最值得大家学习的是他们站在广大用户的利益上,站在国家节能减排的全局上,研究问题、制定政策。他们制定两部制热价的做法值得各地认真借鉴学习。
四是创新资金筹集模式,解决既有建筑热计量改造资金困难。资金难以落实一直是困扰既有建筑热计量改造的难点问题。兰州市榆中县的经验非常重要。榆中县是国家扶贫县,经济比较困难,但是县政府把节能减排和推进供热计量改革作为振兴地方经济的契机,创新资金筹集模式,积极开展既有建筑改造。他们在既有建筑改造中采用“资金共同筹措、利益共同分享”的原则,改造费用由用户和供热企业各分担50%,企业贷款利息由政府支付。改造实行热计量收费后,节省的热费供热企业与用户根据不同情况,按3-5年的期限五五分成,期满后节省的热费全部归用户。供热计量改革的目的是节能减排,节能的效益首先要归用户,否则用户进行了建筑节能改造,参与了计量收费改革,反而多交热费,用户将极力反对。榆中县的做法为收入中等偏下的地区既有建筑供热计量改造提供了经验,我们要认真总结,大力推广。
天津等城市的典型经验是多方面的,许多带有共性的改革难点问题,例如新建筑热计量装置监管、计量器具质量、两部制热价制定等问题,都有了很好的解决办法。各地要结合当地的实际学习他们经验,学习他们解决这些问题的途径和方法,加快推进供热计量改革工作。
四、切实加强领导,组织好供热计量改革工作
当前,供热计量改革试点工作虽然取得了积极进展,但总体来看,与国务院节能减排的要求还有相当大的差距。供热计量改革进展缓慢的主要原因是有些地区仍然存在认识不到位、责任不明确、政策不完善、措施不配套、投入不落实、监管不得力等问题,突出矛盾表现在:一是新建建筑热计量继续欠账;二是既有建筑热计量改造刚刚启动,步履艰难。这种状况如不及时扭转,不仅今年供热计量改革难以取得明显进展,“十一五”的建筑节能总体目标也将难以实现。针对目前主要矛盾和问题,提出以下六点工作要求:
(一)是提高认识,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国务院关于供热体制改革的决策和部署上来,统一到节能减排综合性方案的落实上来。国务院最近印发的《节能减排综合性方案》明确要求“深化供热体制改革,实行供热计量收费”。要把实行供热计量收费作为“十一五”期间工作的重中之重,这是国务院的要求。各地、各部门要深入贯彻国务院文件精神,充分认识供热体制改革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北京、黑龙江、辽宁、新疆、陕西这五个尚未全部完成采暖费补贴改革的省市,要按照中央部署尽快实施改革。现阶段,各地包括这五个省市都要把供热体制改革的重点转到供热计量改革上来,要把供热计量改革作为深化供热体制改革的最关键环节,作为实现建筑节能目标最直接、最有效的措施;要把供热计量改革完成情况作为检验科学发展观是否落实的重要标准,作为干部和企业领导工作业绩考核的重要内容。
今天会议结束后,各地要在学习天津等城市经验的基础上,结合当地实际采取果断措施,集中力量,迎难而上,倒排时间表,扎扎实实的把供热计量改革任务落实到实处。建设部将定期检查各地供热计量改革进展情况,并将检查结果在全国主要媒体上公布。对于倒数5名的省市,将公开批评。
(二)是明确目标,狠抓供热计量改革责任落实。各地要认真贯彻执行《关于推进供热计量的实施意见》,进一步明确工作目标。新建筑供热系统包括热源、热力站和室内采暖设施都要符合热计量收费的要求,新建建筑验收必须达到100%,不得再欠新账,2003年以后欠的账2年之内要补上。既有建筑热计量改造“十一五”期间大城市要完成35%以上,中等城市完成25%以上,小城市完成15%以上。2007年启动1.5亿平方米既有住宅建筑节能和供热系统改造,分解指标已下达到各省、市,各地都要按照指标如期完成。对于政府机构办公楼等公用建筑,2008年之前要全部完成热计量改造,实行计量收费。
各级地方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负责供热计量改革各项工作目标的分解和落实。要成立主要负责人任组长的工作领导小组,强化政策措施的执行,加强对工作情况的考核和监督,加强协调,形成合力。当前要重点抓好新建筑强制性标准的监督管理,结合贯彻落实《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要把住新建筑供热计量验收关口,达不到标准的新建筑不予验收、不得销售,供热单位不予供热。要建立行政审批责任制和问责制,按照“谁审批,谁监督,谁负责”的原则,对不按规定办理验收手续,欠下新账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三)是抓紧制定和完善配套政策和技术标准。建设部最近颁布了《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各地要结合新规范的施行,研究出台实施细则,修改相关的设计标准和施工验收规范。为加强计量表的监管,尽快制定城市供热计量表相关管理办法,通过建立和完善配套政策和技术标准,尽快形成支撑供热计量改革的政策法规体系和技术规范标准体系。
(四)是树立典型示范城市和示范小区。建设部准备在全国树立10个热计量示范城市,各地要在深入总结的基础上,要树立一批省级示范城市、示范小区或示范项目,通过推广先进示范单位的经验,加快供热计量改革的步伐。
为了及时推广和交流热计量改革工作的典型经验与做法,建设部推动供热体制改革行动办公室在各地的大力支持下,组建了供热体制改革信息网络。希望各地对信息联络员的工作给予支持。
(五)是依靠科技,加快技术开发和推广。热量表、热分配表是一项应用范围广、市场潜力大的计量器具,通过我们多年的应用实践,这两种计量器具在我国已经成熟,国家也已经颁布了热量表和热分配表相关标准。各地应加大科技投入,支持国内外有实力的企业尽快实现热量表、热分配表产业化,降低成本。国外大型服务公司早已在我国投资建厂生产这两种仪表。天津大学等科研单位与国内能源公司合作研发的热分配表明年年初将投入市场,初步估算国产的热分配表仅是目前进口产品价格的30-40%左右。我们应该相信,技术先进、价格低廉的热量表、热分配表将会大量涌现,计量成本偏高的瓶颈很快可以突破。
(六)是认真做好今冬明春城镇供热工作。今天是农历八月十五,秋天即将过去,很快就要启动冬季采暖。各地供热行政主管部门要切实做好冬季供热的准备工作,会后各地对今年新建供热工程的完成情况、供热用煤储备情况、供热设备维修以及人员上岗培训情况进行一次全面的检查,保证按期供热。同时各地还要制定和完善应急预案,在组织机构、措施保障、资金储备等方面都要做出科学合理的安排,确保在天气出现特殊异常情况下的城市供热安全。去年东北发生了特大暴风雪的天气,在铁路、公路交通全部停运的情况下,沈阳、长春等城市立即启动应急预案,保证了燃煤供应,确保了居民正常生活和社会稳定。供热战线上的广大职工和干部为保障城市有一个温暖的冬天,付出了辛勤的劳动,借此机会,我代表建设部向他们表示衷心的感谢。
最后,我再次强调以下五点要求:一是要加强热计量改革的领导协调工作,加大宣传动员力度,一定要将改革的目标、任务、要求宣传到家喻户晓的程度;二是供热企业要认真学习承德的经验,自觉地把自己摆在供热计量改革主力军的位置,发挥更大作用,认真抓好计量表的安装、调试和计费工作;三是在热计量的技术路线上,新建建筑热计量要用热量表或热分配表,既有建筑热计量改造要以分配表方式为主;四是两部制热价中的基本热价应不高于50%,尽可能地调动群众节能积极性;五是建设部和各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都要建立专项监督检查和公开点名批评制度。建设部将定期检查,对供热计量改革工作推进不利的倒数5名内的省、市公开通报批评。
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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